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来源:经济发展局 日期:2019-01-03 10:40

驻区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新修订的《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以汽车、农产品加工和轨道客车三大优势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为重点,在长春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领先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引入行业系数调节后,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不低于1.0%,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不低于1.5%,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不低于2.0%,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1亿元的企业不低于2.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1.2019年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年度为2018年);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其他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B107—1和B107—2的格式填报);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研发项目、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1月21日前报送至净月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由工信主管部门在申请报告中“地方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处盖章),中省直企业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区):吕瑢玓   84532374

         刘桐雨   84532375

                357093900@qq.com

联系人(市):李春光

联系电话: 88777215

邮箱:cckjc@126.com

附件:

1. 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

4.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

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6: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净月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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