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按照《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开展2021年长春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以及对2018年度认定的已满三年的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审企业必须具备所有基本条件,并至少具备一条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不低于10%。
3.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
4.企业研发投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并且是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2.精细化。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或者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或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项、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可申报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新认定企业提交材料
1.长春市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二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选择以下任意其一:1.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企业年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4.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相关准入材料。
6.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如: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类奖项)证书等(各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7.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审)汇总表(附件3)。
8.企业简介(附件4)。
9.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复审企业提交材料
1.长春市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2.近二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选择以下任意其一:1.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企业年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4.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
4.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审)申报汇总表(附件3)。
5.企业简介(附件4)。
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5月25日前)。申报企业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要求装订成册、正反面印刷,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企业项目申报书及附件3、附件4)。
2.实地踏查(6月30日前)。市工信局对复审合格的企业采取抽检的方式围绕企业申报材料所列出的指标情况、“专精特新”能力及荣誉资质进行实地踏查。
3.专家评审(7月5日前)。市工信局对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且复审、实地踏查(抽查)合格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7月末前,市工信局对专家评审通过且对外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已正式文件形式对社会发布。
四、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隆飞
联系电话:85821115
邮箱:ccjyqgxj@163.com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2.规范申报程序。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附件:
净月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