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9月14日 公示期: 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821104(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博大伟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长春市净月技术开发区聚业大街 3786 号 |
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净月技术开发区聚业大街3786号,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本项目新增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新药样品检测2项,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5t/d。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液与实验仪器清洗水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恶臭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水泵等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少量废药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实验废液与实验仪器一次清洗废水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实验仪器二次清洗水经厂区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完成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东南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站各池体顶盖上设置通风管收集废气,采用“抽风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消毒除臭处理,经处理后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及厂界标准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实验室废气通经通风橱内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室内排风换气设施,由室内废气烟道排放; 3.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隔声罩等减震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废药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由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