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给予补贴的补充通知》(长府办明电 [2018]61号)精神,现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贴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一)2020年转化秸秆1万吨以上的秸秆成型燃料、秸秆炭企业。
(二)2020年消耗秸秆超过20万吨的,在长春地区设置收储转运站点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二、 支持方式
对申报项目采取专项补贴的方式。
三、 申报程序
企业上报材料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联合行文(附资金申报材料)上报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四、 资料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文件。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牵头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三)、项目简介。
(四)、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秸秆能源化利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2020年秸秆收购销售凭证(包括收购秸秆品种、数 量及价格凭证;销售发票凭证等)。
(八)、2020年生产用电量凭证;生物质电厂提供2020年上 网电量凭证。
(九)、消耗秸秆超过20万吨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收储 转运站点设置(规模、地点)及2020年秸秆运输成本情况说明。
(十)、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845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