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服务及货物全流程管控工作指引的通知》(长净管〔2021〕9号)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决定对净月高新区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存保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发此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方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7日。我局将按报名时间顺序,选取符合条件的前5家报名供应方发送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如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方不足5家,则以实际家数为准;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方不足3家,则不满足组织竞争性谈判的最低要求,本次谈判终止)。
一、项目名称
净月高新区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存保管项目(项目编号:NSJJZ-202101)
二、服务范围
为净月高新区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提供储存保管服务。
三、服务期
一年,拟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止,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方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供一处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存场所(仓库、房屋等),并提供物资储存保管服务。储存场所用于储存棉被、褥子、折叠床、帐篷、取暖炉、雨衣、救生衣、救生圈、镐、铲、编织袋、木头桩等物资。库房需为单层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内部棚顶高度不低于3米,专门用于储存净月高新区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
(二)储存场所坐落应位于或靠近净月高新区(不含汽车文化园、伪满皇宫博物院区域),周边交通便利,以临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优。库房符合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条件。
(三)物资储存保管期间,供应方应制定物资储存保管相关管理制度,对储存物资采取封闭式管理,专库专储,专人负责。在储存物资出、入库及保管过程中,供应方负责做好物资出、入库凭证和台账等记录材料的填写和存档等工作。
(四)物资储存保管期间,供应方应为每批储存物资加挂标签,标签上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储存年限、生产时间、入库时间等信息。并定期清查储存物资,确保帐物相符。
供应方应对储存物资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并定期对物资进行维护、通风晾晒。
(五)物资储存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供应方负赔偿责任。
(六)供应方应为储存物资配备货架、梯子等必要的物资取放设施、工具。
五、报名条件
1.供应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仓储服务、场所租赁等内容;
2.供应方应具有物资储存保管相关项目业绩;
3.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情况;
4.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方报名;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
6.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和设备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方请将下列材料(材料统一编辑成一个PDF文本,以“XXX(供应方名称)净月高新区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存保管项目(项目编号:NSJJZ-202101)报名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627153867@qq.com:
1.报名函(需写明所提供储存场所的坐落位置、面积、储存条件、管理人员、设备配置等情况,附储存场所内、外照片,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近期同类、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加盖公章);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信息公告(加盖公章);
5.近一年内缴纳的税务凭证或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可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书)(可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物资储存场所、设备、工具照片(加盖公章);
9.服务人员、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六、竞争谈判现场需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类、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4.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信息公告;
5.近一年内缴纳的税务凭证或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可提供承诺书);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书);
8.储存场所、设备、工具照片;
9.服务人员、设备清单;
10.谈判响应第一次报价表;
11.谈判响应第二次报价表;
12.服务承诺书。
七、报名相关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7日,每日9:00至17: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供应方有下列情形的,我局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将其列入竞选黑名单,今后不再接受其项目报名:
1.无正当理由拒不在限定的期限内签订项目合同的;
2.所提供储存场所、人员、设备配置等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
3.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服务事项的;
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5.服务承诺书内容不实的。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人:马 龙
联系电话:0431-89200556、13894819701
十、竞争性谈判供应方选定
我局将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供应方发送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供应方应按邀请函规定时间参加竞争性谈判会,在会中采取两轮竞价方式,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最终选定成交供应方。
十一、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服务及货物全流程管控工作指引的通知》(长净管〔2021〕9号)中《部门分散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规定程序进行(详见附件)。
十二、项目控制价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超过人民币177000.00元的报价。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