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入统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1-05-24 15:54
驻区相关企业:

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单位入库入统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工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入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业分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包括:

(一)软件产品行业: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和定制软件。

(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营维护服务、数据服务、云服务、平台运营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等。

(三)信息安全行业:保障信息安全的软件及服务。包括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安全产品、工控安全产品、移动安全、云端安全服务、安全咨询、安全集成实施服务、安全运维服务、安全培训。

(四)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嵌入和固化在硬件中与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特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二、统计标准

统计标准为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1000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全面排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入统情况

(一)全面排查符合入库条件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并对企业成长性排序。(附件1

(二)符合入库条件而未入库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填写《服务业达到规模(限额)未入库企业统计表》(见附件2)。

(三)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缺少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入库要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单位,填写《服务业达到规模(限额)不符合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单位统计表》(见附件3)。

请区内符合标准的企业积极填报排查材料于5月26日前将排查材料(附件1-4)报送净月区工信局邮箱ccjyqgxj@163.com

联系人:李丹妮

  话:85821115

附件: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入库条件企业统计表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达到规模(限额)未入库单位统计表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达到规模(限额)不符合入库条件单位统计表

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入库入统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6.已入库企业名单

7.《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入统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春净月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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