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DR-R-3项目范围内新立城镇十里堡村东高家屯及地上物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内被征收的房屋及其装修、苗木、附属物等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新立城镇十里堡村东高家屯,具体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
二、评估对象:住宅2户,最终数据以出具评估报告实际发生为准。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并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
2.有资产评估资质、林业资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可直接报名;若无,则需与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报名;
3.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联合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为已入驻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www.zcygov.cn)的评估机构;
4.评估机构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6.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四、评估费用标准: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为基准,按柒折支付费用。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房地产、资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房地产、资产估价师各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注册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9.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履约承诺书。
七、报名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5日上午8:30 -下午16:30。
八、报名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楼A区征收一办
九、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十、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十一、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征收单位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征收单位有权判定其入选无效,同时将被列入净月高新区征收工作黑名单,今后不再接受其征收项目报名:
1.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征收单位限定的期限内签订项目委托合同的;
2.评估机构未按照征收单位的要求参与公证抽取评估机构等程序的;
3.评估机构未按照评估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含预评估报告),对征收工作造成延误的;
4.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报告的;
十二、评估机构应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出具履约承诺书。
联系人:净月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532449
附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一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