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长双快速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邀请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长双快速路项目(新立城镇新立城村庙家窝堡屯)用地范围内,具体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
二、评估户数:2户,最终数据以出具评估报告实际发生为准。
三、委托部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四、报名条件与相关要求
1、已入驻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2、具备苗木评估相关资质;
3、能确保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参与该项目,全程参与项目房屋、树木和资产征收评估业务和解释答复工作,直至项目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4、报名时,评估机构要明确承接项目的2名估价师和资产评估师;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6、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五、评估费用标准
以《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吉省价收[2011]87号)为基准,按肆折支付费用
六、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七、报名提交材料:
1.评估机构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资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资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9.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下午4:00。
九、报名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楼A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十、报名方式
需当面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同,联系电话:0431-85869556。
十一、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征收单位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征收单位有权判定其入选无效,同时将被列入净月高新区征收工作黑名单,今后不再接受其征收项目报名:
1.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征收单位限定的期限内签订项目委托合同的;
2.评估机构未按照征收单位的要求参与公证抽取评估机构等程序的;
3.评估机构未按照评估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含预评估报告),对征收工作造成延误的;
4.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报告的;
十二、评估机构应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出具履约承诺书。
附件:评估机构报名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