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区 日期:2021-11-26 13:45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长春净月高新区的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促进净月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长净管规字〔2021〕1号)和《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长净管规字〔2021〕2号)规定,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征集第二批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注册资本2亿元,由长春净月高新区财政局出资设立,作为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

  二、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数字经济、影视文旅、生命健康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三、子基金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围绕净月区重点关注的项目设立的专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申报情况,公司适时组织对申报子基金进行集中评审,并做好后续设立工作。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熙贝17386889887   何瑞:13019869673 

  联系邮箱:793425914@qq.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创业服务中心445

  邮政编码:130000

附件:

1、长春净月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2、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

3、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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