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区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推动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6〕16号)、长春市人社局《关于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意见》 (长人社规〔2021〕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全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及内容
本次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要通过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和净月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评时限
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
(二)评价内容
1、招(聘)用劳动者情况;2、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4、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5、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缴纳情况;6、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7、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情况;8、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等。
(三)等级评定
评定活动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分为AAA、AA、A、B、C、CC、CCC共七个级别的信用分级管理。AAA级、AA级和A级为守法诚信单位,B级为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级、CC级和CCC级为违法失信单位。分类管理、分类监督,切实提高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意识。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2日至8月31日)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方式,向全社会公布;
(二)主动申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净月高新区内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交《净月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承诺书》和《净月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问卷》;
(三)初步审核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评价标准,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评定公示公布(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净月高新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并将初评企业名单通过净月高新区政府网站社会公示;公示后 10 日内没有异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净月高新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最终评定结果。
三、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处理
(一)对于被评为“AAA级守法诚信单位”的,应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由人社部门颁发“年度劳动保障AAA级守法诚信单位”荣誉证书。
2、对于被评为“AAA级守法诚信单位”的,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免予书面审查,除投诉、举报,或者特殊专项检查外,免于一般情况下的检查。
3、建筑企业被评为“AAA级守法诚信单位”的,可享有
以下优惠措施:
(1)建筑企业施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可在项目运行2个月后向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通过审核的可返还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留存比例可降至2%;
(2)连续3次以上评为“AAA级守法诚信单位”且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的,可向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经人社部门核准后,留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
4、可优先享受人社部门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
(1)退休审批、就业指导等预约服务;
(2)市人才中心提供1年两次免费招聘服务。
5、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享有“优先办理”、“领办代办”等便利服务。
6、将信用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长春市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
7、记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并作为优先推荐与人社领域工作有关评优资格的重要依据。
8、依托新闻媒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吉林长春)等对全社会公布信用情况并进行宣传推介。
9、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期发布其良好信用信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于被评为或降为AA级和A级的守法诚信单位,将适度降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提升诚信等级。
(三)对于评为“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
2、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检查;
3、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督促并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提升诚信等级。
(四)对于被评为“违法失信单位”的,在公示期内,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按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
2、管理期间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
3、评定周期内再次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法从严处罚,诚信等级纳入CCC级管理;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CCC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6、将“违法失信”情况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行为和主体清单;
7、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五)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社会诚信方面的变化情况,按照诚信等级评价标准程序,重新评定其诚信等级。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经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责令限期参加审查、逾期拒不配合参加此项工作的,将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被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机构,将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6〕16号)文件规定,向全社会公布。
材料报送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净月管委会5号楼一楼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刘秀梅 王小亮 联系电话:84519102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