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合同订立信息依法必须公示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2-01-10 13:44
各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管理工作,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合同订立信息依法必须公示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2】1号),现转发给你们,自2022年1月起,各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订立信息必须进行公示,如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我办将对招标人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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