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湖镇农民新居项目投票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通知



来源:新湖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1-06-16 17:11
依据《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 号)、《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暂行办法》(长净管〔2012〕5号)等相关规定,在自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五日内,未收到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的书面意见或者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所有被征收人同意,视作不能协商选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我办决定通过投票方式选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评估机构

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情况确定候选评估机构为13家,分别是:

1. 吉林省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吉林省国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吉林省正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4. 吉林省信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5吉林汇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6吉林宏旭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吉林省鸿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8吉林省慧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9吉林省杰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0吉林省联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1吉林省共建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12吉林银兴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13长春中兴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票事项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

2.投票方式采用流动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各被征收人可填好选票在家等候,项目工作人员将上门供被征收人投票。

3.投票的生效:本次投票以获得超过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50%以上的选票评估机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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