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2018〕31号)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券试行方案》(长净管办〔2018〕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创新券兑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0年与净月高新区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机构。
(二)服务机构2020年使用净月高新区创新券成功辅导区内企业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三)服务机构所辅导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必须在净月高新区,且正常使用净月高新区创新券。
二、申报材料
(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
(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券服务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本次需要兑付创新券相对应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券服务协议(复印件);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及企业高企证书、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并标注出成功辅导的企业);
(五)服务机构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总结应包含全年主要业绩、服务情况、服务成功率、优秀做法及措施)。
(六)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填写、打印、盖章、与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指定收件地点。
四、报送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报送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单册加盖骑缝章。
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6:00前,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津长双创服务中心双创会客厅一楼服务窗口。
申报咨询:服务窗口 81869596/15699526684;
政策咨询: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84563077。
附件:
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