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底数,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拟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层次人才调查摸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创新人才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已与市内企业签约或意向签约,或已成为企业技术、商业主要合作伙伴的人才。
2. 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专家学者。
3. 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创业人才
掌握领先技术的回国(来华)创业人员(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2.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三)青年人才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出生日期在1980年9月1日以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工作,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二、支持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后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二)纳入市级专家人才库管理,参与政府项目咨询决策,定期组织国情研修,参评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定向倾斜。
(三)专家人才入选各级人才计划,享受有关养老医疗、子女入学、薪酬待遇等方面支持政策。
请各企业将人才梳理汇总并填写《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情况汇总表》,于3月25日前报区党工委组织部。
联 系 人:徐全才
联系电话:84527060
电子邮箱:542724246@qq.com
中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