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疫情期间促进工业、服务业经济平稳运行 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二批)



来源:净月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日期:2021-01-27 16:26
驻区各企业:

根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疫情期间促进工业、服务业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20年度第二批《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并符合支持政策第(一)类第1条、第2条,第(二)类,第(三)类以及第(七)类中第3条内具体申报要求的驻区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月28日--2月5日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恢复产能(《政策》第一类)

受理部门:商务和国际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聚业大街福祉大路交汇管委会3楼C区

受 理 人:李丹妮  受理电话:85821115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12月份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需体现累计数据

4.2019年11月份、2020年11月份的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需体现累计数据

5.2019年、2020年全年全税种完税证明;

6.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政策》第二类)

受理部门:商务和国际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聚业大街福祉大路交汇管委会3楼C区

受 理 人:管隆飞  受理电话:85821115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全年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5.企业购置的该项目内相关的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等证明购买设备及金额的材料,其中发票时间需在备案时间之后;

6.购买设备彩色照片

7.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鼓励工业企业实行区内核算(《政策》第三类)

受理部门:商务和国际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聚业大街福祉大路交汇管委会3楼C区

受 理 人:李丹妮  受理电话:85821115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全年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

4.企业入库证明

5.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支持疫情期间重点服务业企业(《政策》第七类第3条)

受理部门:经济发展局--聚业大街福祉大路交汇管委会5楼C区

受 理 人:徐铭远  受理电话:84563757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12月份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需体现累计数据

4.2019年11月份、2020年11月份的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需体现累计数据

5.2019年、2020年全年全税种完税证明;

6.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申报要求

1.统一封皮(附件1),企业名称处盖公章

2.认真填写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法人签字、盖公章

3.所有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整齐装订即可,不用胶装)

4.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局公章。

5.营业收入数据必须真实,并比对税务报表数据。


附件:

1.资金申请报告(封皮)

2.资金申请表

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疫情期间促进工业、服务业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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