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的通知



来源: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日期:2020-07-13 14:32
各相关单位:

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2018]3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内申报,经国家、省市、净月高新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长春净月高新区,正常经营、正常缴税。

二、申报材料

(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

(二)国家、省市管理部门、净月高新区认定或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的情况汇总表;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关系在净月高新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完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税务关系的材料),原件查验。

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填写、打印、盖章、与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指定收件地点。

四、报送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报送三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单册加盖骑缝章。

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6:00前,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津长双创服务中心双创会客厅一楼服务窗口。

申报咨询:双创会客厅科技政策窗口    81869596;

政策咨询: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84563077。

附件:

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

2、企业信用承诺书

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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