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印发<全国先进物流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中交协秘字[2020]18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先进物流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交协秘字[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8月1日前统一报长春物流协会赵磊17767761300,然后由市发改委向上推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姜钰婷
联系电话:84532375
附件:
1、《关于印发<全国先进物流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中交协秘字[2020]18号)
2、《关于开展全国先进物流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交协秘字[2020]19号)
3、《全国先进物流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