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抗疫情稳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日期:2020-02-27 16:11

各相关部门、相关派驻机构:

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净月高新区抗疫情稳经济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净月高新区抗疫情稳经济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共渡难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经营

(一)扩大防疫物资产能。支持防控疫情急需物资(医用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等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急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按照事后奖补方式对一级响应期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二)提升公用要素保障水平。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水、电、气、热等行业企业开展网上咨询、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城市管理局)

(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科技研发及其他相关企业,符合净月区政策扶持的优先予以兑现。(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适度减免租金。鼓励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一级响应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双创载体,根据减免额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委员会)

(五)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贴。对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20%的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委员会)

(六)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办理;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个人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公益性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保障力度

(七)扩大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区内企业生产的防控疫情急需物资(医用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区财政予以优先采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最大可能采购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责任单位:财政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生产、销售、运输防控疫情急需物资的企业,由开发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产业发展局)

四、优化提升服务

(九)加强复工复产帮扶。通过万人助万企、专班包项目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对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按照实际返岗员工数量的50%配发口罩;按照企业实际办公面积配发消毒片。对全区投资5000万以上的在建项目,返长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隔离的,给予每人每日20元的伙食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和国际合作局、科技创新委员会、建设发展局)

(十)强化政务服务力度。以“能办尽办”为原则,加快实行“全程网办”。开通“疫情防控项目”绿色通道,推行使用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对疫情防控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受理申请后即刻完成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等产业类项目,实现网上预审报建,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政策执行期自2020年1月25日吉林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起至应急响应取消之日结束。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拟定企业申报政策材料清单,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按照现有区级政策兑现流程,统筹开展政策兑现工作。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列支,财政局依据管委会资金计划,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具体拨付到位。符合本政策的同类事项,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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