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
为理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投资吸引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特制定如下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2.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
3.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4.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对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依法依规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融资、招工等方面问题。
6.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7.涉企政策精准透明、方便兑现,用准用好用足所有惠企利企政策,坚决落实承诺事项。
8.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9.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对企业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要统筹协调并谋划部署,安排专门的帮办代办员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10.其他符合政商交往行为的情形。
二、负面清单
(一)谋取私利
1.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
2.不得让企业及其负责人负担应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得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4.不得违规在民营企业中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民营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民营企业违规借贷放贷、揽储揽保、承揽工程。
(二)违规敛财
5.不得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者其他好处。
6.不得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薪。
7.不得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务。
8.不得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
(三)干预经营
9.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得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指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11.不得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四)滥用职权
12.不得在涉企服务中故意刁难、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13.不得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
14.不得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或者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15.不得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
16.不得把政策优惠当成熟人的“福利”“红包”,或以政策、纪律为借口把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拒之门外。
(五)懒政怠政
17.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对,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
18.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19.不得政策不透明,程序不公开,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明确予以答复,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收费标准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楚。
20.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