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丙五十一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房屋及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丙五十一路项目被征收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四至范围:生态东街-新城大街,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共涉及征收户数4户。
二、报名条件:
(一)房产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4.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二)房产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9.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房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标准
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为基准,按柒折支付费用。
(四)房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五)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评估机构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资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资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9.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下午4:00。
四、报名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第三办公室,福祉大路1572号。
五、报名方式
需当面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皆良,联系电话:0431-84528112
附件:评估机构报名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三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