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标准
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即:
(一)对医疗机构为护理站、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二)对医疗机构为护理中心、综合门诊、专科门诊、护理院、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对医疗机构为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的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养老机构设置同一奖补级别医疗机构,只享受一次补贴;设置多个奖补级别医疗机构的,按最高标准发放奖补;再升级建设高奖补级别医疗机构的,按高标准补差。
二、拟奖补情况
(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秋阁老年公寓:属于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为医务室,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颐康医养中心:属于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为专科医院,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7日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之处,可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区社会发展局:88470477 区财政局:84532377
区卫生健康局:89641200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