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东部快速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报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容街道五四村西逯家屯,具体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
二、评估户数:1户。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至项目服务结束。
五、评估费用标准:
以《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吉评协〔2020〕13号)为基准,按肆折支付费用。
资产评估计件收费低于人民币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按肆折支付费用。
六、评估费用支付方式:项目完成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七、报名条件:
1.已入驻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www.zcygov.cn)的评估机构。
2.具备至少2名苗木资产评估师。
八、报名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资产评估机构报名表纸质版;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复印件(需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资产评估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资产评估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资产评估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9.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履约承诺书。
九、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
十、报名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4楼A区房屋征收第一办公室。
十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十二、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征收单位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征收单位有权判定其入选无效,同时将被列入净月高新区征收工作黑名单,今后不再接受其征收项目报名:
1.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征收单位限定的期限内签订项目委托合同的;
2.评估机构未按照征收单位的要求参与公证抽取评估机构等程序的;
3.评估机构未按照评估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含预评估报告),对征收工作造成延误的;
4.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报告的。
联系人: 鲍宇轩
联系电话:0431-84532449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报名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一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