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开发区分团57号地(水都团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区 日期:2021-06-17 1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长春市盛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弘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春净月开发区分团57号地(水都团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市盛都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开阳

联系电话:17743104523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弘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13511013609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附件:长春净月开发区分团57号地(水都团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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