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1-05-27 16:58
一、资格复审范围

符合条件的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考生。

符合条件的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考生。

符合条件的 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3号)考生。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条件

(一)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同公告入闱比例不同。

1号、2号公告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3号公告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三、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一)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岗位要求提供)。

(五)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院校毕业生提供)。

(六)公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因疫情等原因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考生个人相关材料,按通知要求到达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审查人员将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四、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不同岗位资格复审时间不同,请考生按照《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分组安排》(附件2)要求,按时到达资格复审地点报到。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长春市秋韵街与天青路交叉路口西行120米路南 净月创业服务中心五区报告厅正门。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考生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资格复审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资格复审当天,考生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本人实名认证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进行两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地点。“吉祥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或“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现姓名颜色异常、前14天到达或途径城市名称上标有“*”、及其他异常情况的,须于当天提供3日内由吉林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生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实名认证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资格复审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按规定到指定地点等待;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三)考生或委托代理人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通知,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相关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导致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分组安排》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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