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长春财经学院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对长春财经学院2069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联系人:卢主任
联系电话:0431-81333217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姚雄飞
联系电话:0431-88640265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附件:长春财经学院206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