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申报公示



来源: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日期:2021-02-07 08:44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的通知》(长民联发〔2021〕1号)要求,经养老机构申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审核相关资料及现场核查,全区有5家养老机构符合2020年度养老服务业运营补贴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度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的通知》(长民联发〔2021〕1号)文件,依法备案登记或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执行新综合运营补贴,即收住本市户籍(含持有本市居住证)6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60元标准给予综合运营补贴(符合上述标准的养老机构包括: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心养老院、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湖木隰别院休养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颐康医养中心)。依法备案登记或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且在新综合运营补贴政策过渡期内,即2020年收住本市户籍(含持有本市居住证)6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自理程度执行原每人每月100、150、200元的运营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标准的养老机构包括: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秋阁老年公寓、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康园养老院)。养老机构收养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困难老人,按照自理程度(自理、半自理、失能)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200、300元入住机构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包括: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康园养老院)。

二、拟发放补贴情况

(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拟发放情况

1.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秋阁老年公寓:2020年1月-12月,该养老院有自理老人498人次,半自理老人228人次,不能自理老人98人次。按照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月每张床分别补贴100元、150元、20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9.09万元。

2.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康园养老院:2020年1月-12月,该养老院有自理老人250人次,半自理老人25人次。按照自理、半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5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2.54万元。

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心养老院:2020年1月-12月,该养老院符合运营补贴387人次。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6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9.17万元。

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湖木隰别院休养中心:2020年1月-12月,该养老院符合运营补贴581人次。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6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13.8万元。

5.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颐康医养中心:2020年1月-12月,该养老院符合运营补贴3343人次。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6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71.75万元。

(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拟发放情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康园养老院:2020年1月-12月,该养老院有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自理老人5人次。按照自理老人补贴10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0.05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18日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之处,可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区社会发展局: 88470477 区财政局:84532377)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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