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邀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四办公室 日期:2020-08-15 10:27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新立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具体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

二、评估户数:项目共涉及企业10最终数据已出具评估报告实际发生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4.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四、评估费用标准: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为基准,按柒折支付费用。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纸质版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9.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上午9:00-下午4:30。

八、报名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会馆201室。

九、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十、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希武

联系电话:0431-84558156,18519744588,17643127477

附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四办公室

2020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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