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度养老服务业补贴申报公示(第二次)



来源: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日期:2020-07-17 16:38
根据长春市民政局2020年7月4日印发的《关于养老服务补贴申报审核的补充通知》,2020年7月16日,经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重新审核相关资料及现场核查,对全区6家养老机构2019年度养老服务业运营补贴金额重新公示如下:

 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秋阁老年公寓

2019年1月-12月,该公寓有自理老人505人次、半自理老人177人次、不能自理老人92人次。按照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月每张床分别补贴100元、150元、20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9.32万元。

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康园养老院:2019年1月-12月,该养老院有自理老人285人次。按照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2.72万元。

三、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晚霞养老院:2019年1月-12月,该养老院有自理老人74人次。按照自理老人每月每张床补贴10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0.74万元。

四、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心养老院:2019年1月-12月,该养老院有自理老人61人次,半自理老人91人次,不能自理老人82人次。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6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5.17万元。

五、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湖木隰别院休养中心2019年10月-12月,该养老院有自理老人127人次。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6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2.3万元。

六、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颐康医养中心2019年7月-12月,该养老院有自理老人774人次,半自理老人314人次,不能自理老人184人次。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60元的标准计算,拟发放运营补贴26.87万元。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31日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之处,可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区社会发展局: 88470477 区财政局:84532377)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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