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净月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期:2021-06-08 13:31
驻区各企业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21174号)要求,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决定组织开展第批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设计产品申报参照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中“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范围和相应标准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

四)绿色供应链。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对照工信部发布的评价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申报绿色设计产品需要根据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已获得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的企业(单位),申请纳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并报工信部门。

(二)认定发布。在市(州)推荐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工业节能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经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纳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并在厅网站发布。

三、相关事项

(一)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允许申报

(二)对开展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单位在申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原则上从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中推荐

(四)驻区企业622日前将申报单位自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份)报送至净月区工信局,电子版材料发电子邮箱ccjyqgxj@163.com。

联 系 人:李丹妮 

联系电话:0431-85821115

地    址:净月区管委会1号楼三楼C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附件:1. 市(州)绿色制造体系单位推荐汇总表

    2.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3.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 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5.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

    6. 相关证明材料



净月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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