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规定实施。
二、申报单位范围
2020年度内,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三、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照规定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网址
为减少用人单位跑动次数,提高审核效率,各单位可自主登陆互联网平台进行申报: http://work.jldpf.org.cn:8001/zhuce/html/index.html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五、申报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网上申报提示信息,逐项填报单位信息和在职残疾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必须完全一致。用人单位上传资料不准确、不清晰的,或者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审核工作中予以驳回。
(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和《吉林省在职残疾人审核工作有关规定》(吉残就服[2020]4号)要求,审核用人单位上传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比对用人单位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的一致性,并出具审核意见,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咨询电话:0431-84563299
特此通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