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窑屯文旅项目国有土地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来源:长春市南关区玉潭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1-04-06 13:54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上窑屯文旅项目长春博森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等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上窑屯文旅项目友好村贺家屯北岭长春博森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南关区玉潭镇人民政府。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征收项目完成之日为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南关区玉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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