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户主乡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如实填写低保申请表;
3、村(社区)低保工作协审小组、村民代表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5、公示后无意义,申请户村(社区)上报镇社会事业办公室;
6、镇低保领导小组调查核实;
7、符合条件的镇上报区社会发展局,不符合条件的通过村(社区)返给申请居民;
8、区社会发展局审批;
9、村(社区)将城市低保审批结果公示7天;
10、公示有争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报批。
1、到村委会开介绍信,防疫员签字;
2、到镇农林水办公室核实;
3、报区农林水发展局审批。
1、各单位、个人必须先申请,将采伐地、树种、面积报到镇农林水办公室;
2、镇农林水办公室根据申请到实地考察同意;
3、报区农林水发展局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
1、党政办接待来信来访、登记造册;
2、由主管信访领导阅处;
3、交分管领导阅处;
4、部门调查核实出具处理意见;
5、主管领导签字;
6、交党政办出具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根据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是否适合建蔬菜保护地;
2、填写申请表,蔬菜保护地、类别、面积、结构报村镇审核;
3、报区农林水发展局审核后方可动工,同时申请人须同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复垦协议。
1、建筑户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镇村建设办公室实际踏查丈量填表;
3、区规划局核发私人住宅建设审批书;
4、区土地局会签、区消防部门会签;
5、区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下发验收单。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监督电话:8454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