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电压 GB 3805-83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  2008年08月16日
  
                                             安全电压 GB 3805-83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防止因触电而造成的人身直接伤害。
   当电气设备需要采用安全电压来防止触电事故时,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
  方式等因素选用本标准中所列的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额定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下等特殊场所, 也不适用于有带电部分能伸入人体内的医疗
  设备。
   本标准中的《安全电压》相当于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中的《安全特低电压》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1 定义
   1.1 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
  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问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注 ①除采用独立电源外,安全电压的供电电源的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
  电路上的隔离。
   ②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它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
  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③直流电的上限值待以后补充制订。
   1.2 人身直接伤害
  因电流本身的作用而对人身造成的伤害。
  
  2 等级
   2.1 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V。
   2.2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
  护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录臻、朱德基、刘秀珍、崔国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