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 GB 10329-89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 2008年08月15日
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
GB 10329-89 UDC 628.511:675.03
HYGIENIC STANDARD FOR FUR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2-27批准; 1989-09-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毛加工生产企业。
1 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皮毛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
2 监测检验方法
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
中粉尘测定方法》执行。
3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