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招标公告[JZCH2008-36]
一、采购煤种及分包情况:
第一包: 原煤3160吨;第二包: 型煤2410吨;第三包: 块煤305吨;
二、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2008年9月9日至2007年9月16日(13、14、15日除外)每天9:00-16:00。
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福祉大路1572号管委会办公楼4楼A区)
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或银行转帐的形式。(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帐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长春市商业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长春市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第一、第三包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煤炭生产企业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煤炭生产、经营及采矿许可证;
3. 第二包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专营或兼营型煤);
4. 投标人若为煤炭生产企业,则应具备20万吨以上年生产能力,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5. 投标人若为煤炭经营企业,则:(1)原煤:现场存货不少于1000吨,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2)型煤:现场存货不少于1000吨,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3)块煤:现场存货不少于100吨,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四、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煤炭经营许可证或煤炭生产、经营及采矿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身份证
名 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邹继业 李春波
地 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管委会办公楼4楼A区
电 话:0431-84532410 传 真:0431-84532410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