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投标邀请书[JZCG2008-16]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采购中心  2008年06月25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伪满皇宫博物院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工程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JZCG2008-16

  2、招标工程名称:伪满皇宫博物院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工程

  3、招标工程地点:伪满皇宫博物院院内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08年7月7日;竣工日期:2008年7月20日。

  二、工程招标概况及内容:

  1、伪满皇宫博物院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工程,投标人对上述工程设计、制作并安装施工,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

  2、招标工程内容:景区导览标识布局详细规划设计、景区旅游线路及指示导览标识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同类项目设计、制作及施工经验;

  2、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宣布无资格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3、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4、必须持有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邀请函方可参加投标。

  5、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5.2投标人近三年(2005年至2007年)完成同类规模的工程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报名不足五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08年6月26日至7月1日1(周日除外)9:00-16: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3、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有效的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帐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长春市商业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凡参加此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获取进一步信息。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安排: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7月5日13: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1、402会议室;

  六、招标人: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

  联 系 人:杨 旭

  联系电话:0431-82881122转8837 13039203117

  七、招标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李春波 邹继业

  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地 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