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招标公告[JZCG2008-11]
一、招标工程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JZCG2008—11
2、招标工程名称:林家村蔬菜园区道路工程
3、工程质量:合格。
4、计划工期:开工2008年5月30日,竣工2008年8月15日。
二、工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2008年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投标人对上述工程编制预算并施工,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
2、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明细:
一标段:A区道路全长5.837公里;
二标段:B区道路全长3.139公里;
三标段:C区道路全长3.243公里;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与合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道路或市政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道路或市政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
3、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宣布无资格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已在2008年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乡村道路工程中中标单位的投标,且每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 每个标段报名的投标人不足五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6、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
(3)、企业简历和自有资金情况;
(4)、企业2005年至2007年承建所有的同类同规模工程及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并附有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拟派该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9日9:00-16: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每标段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有效的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帐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长春市商业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和进一步的信息。
四、投标时间、地点安排: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5月26日13: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1会议室
五、招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交通局
联系人:孟令辉 电话:0431-84532458 13089120006
六、招标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电话:0431-84532410 传 真:0431-84532410
联系人:李春波 邹继业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