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劳动就业服务局  2005年04月06日

  (1)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项目计划书;反担保材料。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对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证明。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审查合格的借款申请人资料报送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下称担保办公室人由担保办公室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担保办公室承诺担保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贷款银行审定。贷款银行集中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经审定同意后通知担保办公室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人发放贷款。

  (3)贷款银行自收到借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因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贷款银行在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后,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已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