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审批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卫生防疫站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4、《吉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一)食品生产企业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等);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一个品种一张配方表,标明原料名称(商品名和化学名)并按各物质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注明限用物质含量];标签、说明书样稿;

  6、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

  7、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

  8、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9、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如委托提供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1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11、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根据不同加工工序及岗位分别制定);

  1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食品经营企业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等);

  4、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食品库房、经营场所、更衣场所、卫生间、熟肉制品制作及销售间、裱花间等场所及其相应的设备、设施(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通风设施等),应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5、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分别制定);

  6、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餐饮业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等);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包括粗加工间、烹调间、

  餐具洗消间、餐厅、原料库房、凉菜间、配餐间、裱花间、烧烤间、更衣间等场所及各场所应有的各种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通风设施等),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5、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根据不同加工工序及岗位分别制定);

  6、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公共场所

  参照以上内容提供材料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