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商务局 2008年03月04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企业基本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 (复印件)
(4)合同、章程
3 、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注:除标注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