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法定名称变更备案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商务局 2008年03月04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董事会名单
(5)合同、章程(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需提交相应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的文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审原件存复印件),
注:除标注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