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许可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商务局 2008年03月04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章程
(4)董事会成员名单
(5)验资报告(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4、新投资明细及进口物资清单
5、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6、外方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须提供人民币来源合法证明
(1)利润对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董事会关于分配利润的决议
(3)纳(免、减)税证明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部门,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3、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4、报送材料中的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