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资产负债情况,解散原因,清算委员会组成方案(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3、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协议书(原件);
4、企业原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复印件);
6、企业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省级以上报纸至少公告三次;
10、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1、企业或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后,由企业董事会组织清算委员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清算工作、制作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利机构确认后向商务部门备案,并缴回批准证书;完成清算报告后,向税务机关、海关等部门分别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将清算报告并附税。
2、完成清算报告后,向税务机关、海关等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部门,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3、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4、报送材料中的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