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许可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商务局  2008年03月04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董事会成员名单

  (5)合同、章程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存续投资者的书面认可材料

  5、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6、受让方的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

  7、投资者关于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8、新董事会名单及成员身份证(附本人签字)

  9、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资委对资产评估报告以确认)

  10、新合同、章程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注:1、新增投资者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

  2、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部门,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3、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4、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5、报送材料中的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