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依据:长府发(2001)50号文件、吉省价工字(2003)34号
水资源费:0.74元-9.2元/吨
一次性水资源补偿费:150元/吨、170元/吨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