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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林业局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养殖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2.法人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4张

   3.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证明 (2份)

   4.野生动物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2份,县级林业局证明)

   5.具备相应的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证明 (2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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