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养殖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2.法人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4张
3.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证明 (2份)
4.野生动物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2份,县级林业局证明)
5.具备相应的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证明 (2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养殖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2.法人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4张
3.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证明 (2份)
4.野生动物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2份,县级林业局证明)
5.具备相应的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证明 (2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