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林业局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养殖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2.法人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4张
3.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证明 (2份)
4.野生动物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2份,县级林业局证明)
5.具备相应的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证明 (2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