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林业局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关于印发<长春市树木采挖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林[2003]77号
4.《关于下发<长春市森林林木采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林[2004]59号
5.《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林资[2006]217号
二、申报材料
1.林权证明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
2.具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使用《吉林省森林采伐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系统》做出的伐区调查设计资料;
3.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
5.采伐病虫害林木要出具相应级别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报告;
6.采伐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对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核同意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
所有材料原件一式二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依据: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村林业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的批复》吉政函[1990]28号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国有林育林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88]27号)
标准:
集体林为木材售价的15%
国有林为木材售价的21%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