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登记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建设发展局  2008年03月04日
  一、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条例》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5、《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优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申报材料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知书”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基础的通知》,按工程总造价×1.5‰或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预缴。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