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登记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建设发展局 2008年03月04日
一、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条例》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5、《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优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申报材料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知书”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基础的通知》,按工程总造价×1.5‰或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预缴。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