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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排污许可证核发

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

  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申报材料

  1、规划建设联络单(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图纸及工期证明,并如实填报《建筑工地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1份

  3、如果有商住一体的建筑,需提供底墒用房的烟道、通风道及底墒与楼上居住用房的隔音板的平面、立体、剖面图纸。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收取

  五、办理时限

  条件具备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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