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经营地点证明(复印件2份)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原件2份)

  4、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复印件2份)

  5、环保验收报告(复印件2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条件具备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