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经营地点证明(复印件2份)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原件2份)
4、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复印件2份)
5、环保验收报告(复印件2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条件具备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

